新会古井洋边村贿选案宣判

老板出资“助选”,借此幕后控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的“两委”决策,通过非法转让、倒卖土地获利,当地群众向广东省委巡视组举报后,该宗贿选案去年得以查处。昨日上午,新会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判处洋边村委会罚金3 .2万余元,原村主任林文聪有期徒刑11年9个月,原村委委员钟某汉7年9个月。
群众向省委巡视组举报贿选案
2013年4月,广东省委巡视组将群众举报信转交新会区纪委、监察局,群众举报信中反映,时任村主任林文聪存在贿选买官、强卖土地、恐吓村民等问题。2013年5月,新会区纪委查处该案,检察机关其后批捕了林文聪及洋边村委委员钟某汉,贿选出资者徐某长、岑某红。2014年2月,江门市纪委召开十二届四次全会披露该案。
经新会区法院审理认定,2008年,古井镇洋边村“两委”换届选举前,被告人林文聪非法收受徐某长、岑某红的贿款30万元,用于贿赂选民。2011年,洋边村再次换届选举,林文聪、钟某汉为当选新一届村委委员,非法收受徐某长、岑某红的贿款75万元,用于贿赂选民。两次合计受贿105万元。
当选后非法转让、倒卖土地
林文聪连任两届村领导,其间通过非法转让、倒卖土地回报“投资人”。新会区检察院除起诉林文聪、钟某汉均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,也起诉洋边村委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。
经法院审理认定,2010年5月至2011年11月期间,被告单位洋边村委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规划批准,以签订《投标合同书》等形式,擅自将位于古井镇某村龟山的三块土地(共22.71亩)分别转让给吴某健、钟某森、黄某铨作宅基地使用,从中获利人民币1036300元。被告人林文聪、钟某汉在洋边村委会任职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徐某长、岑某红操控古井镇洋边村的土地交易提供协助,从中获取巨额利润。经查,2010年5月21日,林文聪伙同钟某荣、钟泽森非法取得古井镇洋边村龟山边的1.29亩土地后,未经土地主管部门规划批准,倒卖给林某新,从中获利人民币641000元。2013年1月,林文聪、钟某汉采取将黄某铨购买龟山土地的部分款项不入账的手段,侵吞洋边村民委员会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61620元。
600村干部旁听庭审受教育
昨日上午,新会区法院在古井镇人民会堂巡回开庭审理该案,新会全区193个行政村村委会的600名村干部旁听庭审,接受警示教育。法院昨日当庭作出宣判,认定被告单位洋边村委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,决定判处罚金32050元;被告人林文聪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9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,罚金83865元;被告人钟某汉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9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,罚金32050元。
(南都讯: 记者杨秀伟, 通讯员: 区洁芳 朱晓燕 )
群众向省委巡视组举报贿选案
2013年4月,广东省委巡视组将群众举报信转交新会区纪委、监察局,群众举报信中反映,时任村主任林文聪存在贿选买官、强卖土地、恐吓村民等问题。2013年5月,新会区纪委查处该案,检察机关其后批捕了林文聪及洋边村委委员钟某汉,贿选出资者徐某长、岑某红。2014年2月,江门市纪委召开十二届四次全会披露该案。
经新会区法院审理认定,2008年,古井镇洋边村“两委”换届选举前,被告人林文聪非法收受徐某长、岑某红的贿款30万元,用于贿赂选民。2011年,洋边村再次换届选举,林文聪、钟某汉为当选新一届村委委员,非法收受徐某长、岑某红的贿款75万元,用于贿赂选民。两次合计受贿105万元。
当选后非法转让、倒卖土地
林文聪连任两届村领导,其间通过非法转让、倒卖土地回报“投资人”。新会区检察院除起诉林文聪、钟某汉均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,也起诉洋边村委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。
经法院审理认定,2010年5月至2011年11月期间,被告单位洋边村委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规划批准,以签订《投标合同书》等形式,擅自将位于古井镇某村龟山的三块土地(共22.71亩)分别转让给吴某健、钟某森、黄某铨作宅基地使用,从中获利人民币1036300元。被告人林文聪、钟某汉在洋边村委会任职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徐某长、岑某红操控古井镇洋边村的土地交易提供协助,从中获取巨额利润。经查,2010年5月21日,林文聪伙同钟某荣、钟泽森非法取得古井镇洋边村龟山边的1.29亩土地后,未经土地主管部门规划批准,倒卖给林某新,从中获利人民币641000元。2013年1月,林文聪、钟某汉采取将黄某铨购买龟山土地的部分款项不入账的手段,侵吞洋边村民委员会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61620元。
600村干部旁听庭审受教育
昨日上午,新会区法院在古井镇人民会堂巡回开庭审理该案,新会全区193个行政村村委会的600名村干部旁听庭审,接受警示教育。法院昨日当庭作出宣判,认定被告单位洋边村委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,决定判处罚金32050元;被告人林文聪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9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,罚金83865元;被告人钟某汉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9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,罚金32050元。
(南都讯: 记者杨秀伟, 通讯员: 区洁芳 朱晓燕 )